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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的主要表现形式特征

2018-02-17 12:52 陕西西安反传销联盟

                                                                                         网络传销的主要表现形式特征
  现在做传销的也很聪明,异地传销很难做,发现网络传销很好做。往往大家都知道传销是违法的不能做,认为做传销的人很傻,当别人问你传销是什么时候?其实你也不知道,只有在你了解传销是什么后,才不会被骗,所以大家很有必要了解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传销产生于二战后期的美国,成型于战后的日本,发展于中国。传销培训教材不仅极富煽动性和欺骗性,而且具有很多心理学的要素,极易诱人上当。在国外传销和直销是一个意思,也就是说国外只有传销这一个概念,国外传销的主要概念是:以顾客使用产品产生的口碑作为动力,让顾客来帮助经销商来宣传产品后分享一部分利润,也就是客户传播式销售。这跟国内的传销是两个概念。
中国式传销 是虚假的公司,虚构的产品,什么都是空的,就只是让你拉人头,从入会费或者加盟费中提取少量提成。或者控制人身自由,没收财物,让你无法与外界联系,天天学习那些传销培训教材,让你学会怎么骗人,然后列名单、电话或书信邀约、摊牌、跟进、直至以各种方式交齐入会费或者加盟费。
现在的中国式传销是建立在精神控制的基础上,即让你通过他们的传销培训洗脑后自发的去组织进行传销;另外一些会控制你的人身自由,没收所有物品,并且通过暴力使你认可这些谎言。


 当前网络传销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特征

 一、网络传销的主要表现形式
网络传销是利用互联网手段、借助信息化技术进行的传销,具有极强的危害性。网络传销的花样很多,从目前情况看,主要呈现以下新的形式:
原始股,投资返利,虚拟货币,商城,购物返利,旅游,等手段骗人
 (一)“电子商务”式。纵观近几年发生的网络传销,不少是以“电子商务”的外衣掩盖网络传销之实。不法分子首先注册一个电子商务企业,再以此名义建立一个电子商务网站,打出电子商务的旗号,以“网购”、“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等形式从事网络传销活动。近几年来的网络传销案80%左右都是这种名为电子商务网站,实为网络传销的形式。
 (二)“免费获利”式。2011年以来,社会上出现不少“免费获利”、“增值消费”式传销行为,宣称“消费不用花钱,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增值”、“循环消费”、“消费=存钱=免费”、“消费满500返 500” 等,欺骗性强,诱惑力很大,引起了不少人的兴趣,最终上当受骗。
(三)“网上创业”式。“一边上网娱乐,一边上网赚钱”、“吃着火锅刷着微博,月收入10万元”的网络传销宣传十分诱人。一些网络传销分子抓住年轻人急于创业、渴望成功的心理,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投资”为诱饵,欺骗、引诱年轻人上当,从而达到发展会员进行网络传销的目的。
(四)“网络博弈”式。以玩网络游戏、网上博彩为名,发展会员从事“游戏股票”、“幸运博彩”等游戏充值卡,以直销奖、销售奖为诱饵发展下线。
(五)
“爱心互助”式。某些网站时不时宣传一些有“特别功效”的生物保健品,宣称入会后就能便宜或返利,以此进行网络传销。一些传销分子,利用人们纯真的爱心和追求健康的心理,打着“关爱他人身体健康”的幌子,吸引人们加入健身保健联盟,达到传销骗钱的目的。
 二、网络传销新特征
网络传销继承了传统传销的欺骗性强、组织严密、行动诡秘、洗脑、暴富神话、高利诱惑等特点,嫁接了网络与信息技术的翅膀,近年来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
(一)传播范围广,发展速度快。网络传销通过开放的互联网作为传播扩展平台,传播范围更大,发展速度更快。湖南省某网络传销从2010年10月到2011年3月,仅6个月时间网络成员遍及全国10个省(市),达3万多名,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浙江省某网络传销仅用一年多时间发展到网络覆盖全国所有省市,会员达到100万人,经营额累计达200多亿元。网络传销发展速度之快、传播之广十分惊人。
 (二)隐蔽性强,欺骗性大。一些网络传销打着“网络直销”、“网络加盟”、“网络团购”等旗号,披着“电子商务”、“网上创业”、“爱心互助”等外衣,以高回报作诱饵,把传销的意图隐藏起来,具有很强的欺骗性。普通网络消费者不具有专业知识和识别能力,很难识破其骗局,致使大量网民深受其害。据调查,一些网络传销案在查处之前,很少有受害人向执法部门举报,可见大多数受害人都被利益蒙蔽了眼睛。
(三)依托信息化,操作扁平化。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让一些传统的企业管理层级扁平化。网络传销亦充分吸收了互联网特征,应用信息化技术使网络传销的层级扁平化。一是隐藏层级关系。运用信息化技术,将层级关系进行隐藏,让普通人数不出那么多层级关系。过去传销返利需要逐级进行,现在通过信息化软件可一次性搞定。二是在线宣传,直接“洗脑”。过去传销的“洗脑”需层层进行、多点授课。现在通过信息化技术,将传销的“理论”制作成视频文件,放在网上直接进行在线“洗脑”。三是设置访问限制,阻止执法人员深入传销网站。许多传销网站都设置了访问权限,只对会员开放,禁止非会员进入(新会员注册需要老会员介绍),以此阻碍执法侦查。
(四)异地托管数据,躲避执法检查。据浙江工商通报,2012年浙江省出现的若干网络传销案,其网站服务器均托管在上海、深圳等地,有些甚至托管在美国、新加坡等国。当执法人员向其提取电子证据时,多以数据不在本地为由拒绝,使执法部门难以及时准确地查获传销证据。此类异地组织、异地异国托管服务器,让执法部门无法取证,也不能关闭其网站,不法分子以此躲避执法部门的检查。还有的传销组织“狡兔三窟”,一有风吹草动就变动服务器存储地,增加了调查取证的难度。
(五)迎合政府,麻痹网民。调查发现,一些网络传销组织迎合地方政府想通过发展电子商务搞活地方经济的思想,开办电子商务企业,用电子商务招牌作掩护,大行网络传销之事。近年出现的一些网络传销案件多数都以电子商务为幌子,还主动积极纳税,以合法的外衣糊弄政府、欺骗网民。
(六)网络犯罪隐蔽性强,发现被骗报案证据很难搜集,很难立案,立案了公安也很难破案,所以大家要慎重。
(七)参与传销的损失很难挽回,就是传销头目抓住钱也被他挥霍的差不多,参与传销属于违法行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自己的损失很难要回。




传销特征

其次,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
因此,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大家一定注意了,天上不会掉馅饼,当把事业或者回报描述得天花乱坠的时候就应该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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